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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啟動打擊非法商業保險專項行動 消費者維權“姿勢”應正確
瀏覽次數:881來源:上海金融報 作者:記者 李 茜 田忠方 發布日期:2018-06-27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各地保監局已收到銀保監會下發的相關通知,將開展2018年打擊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專項行動,重點打擊非持牌金融機構及業務等八大行為。非法商業保險亟待整治據了解,近年來非法經營商業保險的違法犯罪案件時有發生,非持牌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的行為在部分地區、個別業務領域存在蔓延趨勢,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損害了保險消費者利益。對此,某大型保險公司資深高管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對非法商業保險活動一直持高壓態勢,從來沒有放松對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代理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不過,隨著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市場已成為各路資本眼中的“香餑餑”。同時,相關監管部門對保險牌照的審批也更為審慎,形成了目前“一牌難求”的局面。在利益驅動的背景下,即便保險業已有非常嚴格的法律法規,但仍有一些機構不惜鋌而走險,進行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如果不及時整治,必將影響保險行業的聲譽和健康發展。”該資深高管說。根據相關方案,此次打擊的重點共有八大行為。一是未經批準設立保險機構或保險中介機構;二是未經批準經營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三是以“辦會員卡送保險”、“買商品送保險”等名義變相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四是制售虛假保險單證;五是銷售境外保險產品;六是以“保險”為名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七是其他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八是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或其人員參與、配合上述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或為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提供條件。“目前,非法商業保險較常見的形式有多種,其中,無證經營情況較為典型,需要特別引起重視。”上述資深高管進一步指出,保險經營對專業性要求極高,為此,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想要開展業務必須經過批準、驗收、登記等程序,同時,險企高管也須通過考試獲得資格,經審核后方可任用。這些都是為了保證保險市場有序規范,更是為了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而未經過嚴格審核和批準就擅自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因為沒有被納入到正常的監管序列中,其經營狀況是無法控制的,也根本無法保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購買境外保險產品維權難非法經營商業保險不僅危害保險市場,對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也有較大傷害。上述資深高管指出,非法經營商業保險完全擾亂了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損害了保險行業的形象,影響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滋生了大量風險,并極大地損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美云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目前非法商業保險有多種形式,涉及主體不僅包括取得審批和牌照的保險機構,也涵蓋沒有牌照、資質的保險機構。但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并進行法律維權時,需要關注的應是涉事保險機構的經營方式、業務開展流程等,而非主體資格差異。“此外,需要特別保留購買相關產品時的保險合同、支付相關費用的憑證以及險企推介產品時提供的相關資料文件。”李美云進一步指出,在訴諸法律之前,可以通過與銷售相關產品的機構進行溝通與談判來解決問題。“對保險消費者來說,最終目的是追回或降低自身的損失,如果在訴諸法律之前,通過談判協商的渠道先行解決問題也并非不可以。”值得關注的是,非法商業保險還包括銷售境外保險產品,而國內消費者對所購買的境外保險產品進行維權時,情況更加復雜,難度也更大。李美云指出,因為國內外法律存在的差異,如有些國家法律規定,非本國居民購買本國保險產品不能在該國進行維權,同時,國內對國外保險產品也是不認可的,因此消費者也無法在國內進行維權。“國內外法律的差異會給維權帶來很大的阻礙,消費者可能會陷入較為尷尬的境地。”李美云表示,國內消費者在信息獲取上處于劣勢,假如國外保險機構倒閉了,購買其產品的國內消費者未能及時了解情況,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已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維權效果就會受到影響。